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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增驾这些车型不再有实习期
来源:驾校中国     时间:2022-04-13 13:54:22
4月1日,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正式实施。2016年施行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同时废止。其中,162号令对于实习期有了新的相关规定。

增驾这些车型取消实习期


162号令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取得汽车类准驾车型或者初次取得摩托车类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162号令附件3,明确将17类准驾车型分为汽车类驾驶证摩托车类驾驶证两大类。


这项规定意味着什么呢?


根据公安部官网警事咨询公示的内容得知,162号令明确取消增驾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驾驶人初次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增驾取得大型货车或大型客车驾驶证,其新取得的驾驶资格无实习期;如初次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取得小型汽车驾驶证,其小型汽车驾驶证仍有实习期。


可以说,这一规定的实施对增驾重点车型驾驶证的学员来说意义重大。


此前139号令关于实习期这样规定: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随着新部令明确取消增驾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驾驶人通过增驾取得大型客车(A1)、重型牵引车(A2)、中型客车(B1)、轻型牵引车(C6)等,也就不再有上述实习期的相关要求。

 

虽然取消了部分车型增驾后的实习期,但此次修订部门规章,坚持防风险保安全,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安全准入管理,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加强重点管理。


取消实习期后,

是否可以同时增驾多种准驾车型?


虽然增驾同类车型驾驶证取消了实习期,但对原驾驶证的年限和记分周期仍有要求。


增驾B1准驾车型:需持A3、B2、C1、C2、C3、C4二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增驾A2准驾车型:需持B1、B2二年以上,或持A1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二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增驾A1准驾车型:需持A3、B1二年以上、持B2三年以上,或持A2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实习期注意事项


粘贴实习贴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实习期不准驾驶这些车辆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    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162号令新增的C6准驾车型需通过C1或C2增驾取得,在部令明确取消增驾同类车型驾驶证实习期规定下,因此持C6不受上文“实习期内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规定的限制。如果您已在交管部门签注了C6驾照,是可以驾驶轻型拖挂房车出行的。

实习期上高速需陪同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实习期内记满12分,注销实习的准驾车型

实习期内记满12分及以上,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会被注销。想要重新获得该驾驶资格,需要重新报名考取。

总之,不管是否处于实习期内,咱们驾驶人都要牢记知法守法,树立起安全文明出行的意识,真正成为既合法又合格的文明驾驶人,为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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